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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基础 开拓创新 推动人民调解化解社会矛盾工作新发展

发布时间:2016年7月28日 松江律师事务所  
近年来,杨浦区司法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围绕改革发展大局,立足杨浦区建设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的实际,注重发挥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服务新时期社会建设的独特作用,不断强化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进一步夯实人民调解在大调解格局建设中的基础平台作用,积极推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等调解方式的衔接互动,合力预防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为促进杨浦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作出积极努力。一、夯实基础,不断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和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工作一是实现司法所派出设置、双重领导工作机制,开展示范司法所创建活动,全区12个街道(镇)全部建成达标司法所,并产生延吉、殷行、大桥、江浦、定海等5家市级示范司法所。二是规范各街道(镇)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工作流程,健全完善窗口受理分流制度,整合法制宣传、人民调解、信访代理、法律援助、社区法官等资源,实行“一门式”服务。三是建立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开展民事纠纷、轻微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等“四个委托”人民调解工作,截至2010年底,共成功调解“诉调衔接”纠纷16007件,其中民事案件约占同期法院收案数的1/3。四是与相关部门、团体一道组建了专门调处房地管理纠纷、劳动争议、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知识产权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保护、金融纠纷、来沪建设者维权等八个方面的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加大对社会热点矛盾的化解力度。五是成立以“平安英雄”杨伯寿和“老娘舅之星”刘桂华为领军人物的超级调解团,发挥明星调解员优势,使人民调解参与疑难社会矛盾化解有了新的载体。六是推进人民调解进楼组、进楼宇“双进”工作,在街道(镇)和303个居委普遍建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室和人民调解工作站,聘请专职人员从事调解工作,逐步在区内重点商圈、园区建立人民调解组织,通过招募社区调解志愿者,充实楼组信息员队伍,使人民调解的触角延伸到商务楼宇和每一个居民楼组。七是建立了法官与人民调解员“一对一”结对带教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所”、“律师与居委”的“双结对”活动,来自16家律师事务所的160名优秀律师与居委调委会签约结对,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提供法律支撑。二、大胆探索,不断拓展轻微刑事案件委托调解工作一是积极探索由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案件的委托人民调解工作机制,与公检法等三家单位联合制定《关于轻伤害案件在诉讼阶段委托人民调解的规定(试行)》,最早建立起覆盖公安受理立案、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到法院审判等阶段的轻伤害委托调解工作模式。二是积极推进治安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工作,与区公安分局会签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治安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三是在总结轻伤害案件委托调解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拓展委托调解的范围。在全市率先印发了《关于故意毁坏财物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的规定》和《关于未成年人轻微刑事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的规定》,着手开展其他类型轻微刑事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工作。此外,试点刑庭法官、检察官与人民调解员结对,探索人民调解先期介入办案过程,将适合委托人民调解的案由向过失类、偶犯类重型犯罪拓展,促进刑事和解。三、丰富内涵,不断深化“诉调对接”工作一是从“人民调解协议书审核制”到“设立法院人民调解窗口”,人民调解与法院司法诉讼初步对接。杨浦区探索的人民调解协议书审核制被吸纳进了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人民调解协议书效力取得突破。2006年,杨浦区在法院率先设立人民调解窗口,探索法院诉讼与人民调解的衔接机制,几年来,区司法局与区法院建立了每年两次的联席会议制度,提出了一系列深化“诉调对接”工作的具体举措。二是从“委托调解”到“调解前置”,丰富诉调对接工作内涵。委托调解从最初8类简单民事纠纷发展到涵盖法院金融、知识产权、执行等各类案件并与法院联合发文开展人民调解前置工作,着手将人民调解引入部分民事纠纷诉讼前必经程序,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三是从“单一衔接”到“全面对接”,诉调衔接工作领域实现全面覆盖。房地物业管理、知识产权等8家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法院诉调中心设立了窗口,并依托街道(镇)司法信访综合窗口这一平台,整合法院巡回法庭和社区法官资源,将“诉调对接”工作下沉到了街镇层面,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的结合愈发紧密。四、创新思路,深入开展社会矛盾预防化解工作2011年,杨浦区司法局将以贯彻《人民调解法》为契机,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预防化解工作中的基础作用。一是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创建2-3家市级示范司法所,使杨浦区50%的司法所成为示范司法所,加快杨浦区街道(镇)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标准化建设,使窗口真正发挥基层大调解格局工作前台的作用。二是建立完善街道(镇)和居委上下联动、通信快捷、调度有序、处置迅速的一体化指挥体系,试点建立矛盾纠纷排摸预警网络平台,实现人民调解网格化、双通道管理,提高纠纷信息上报的及时率和调处响应率。三是进一步深化轻微刑事案件、民事纠纷、治安案件、仲裁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工作,重点是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各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的协作配合,加强治安案件委托调解工作,使委托调解成功数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四是加强资源整合,促进疑难矛盾化解。建立法院、卫生局、司法局“三位一体”工作模式,推进杨浦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实体运转;针对杨浦旧区改造力度大、动迁矛盾多等特点,在律师参与动拆迁工作基础上,探索构建旧区改造法律服务协同平台,深入开展动迁纠纷调解、信访代理等工作。五是组织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激励广大调解员提高调解能力和水平。加大对楼组、居委、街镇和区四级人民调解员的培养力度,努力打造在全市有一定影响力的明星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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