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准设立司法鉴定机构 机构名称:上海市东方医院司法鉴定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即墨路150号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即墨路150号 法定代表人:刘中民 机构负责人:邹伯兴 电话:58827961 传真:58827961 邮编:200120 许可证号:3100087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上海市东方医院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人名单: 姓名 性别 学历 技术职称 行业资格 执业类别 执业证号 1刘中民,男,博士研究生,主任医师,执业医师,法医临床鉴定,3100061176 2孙国定,男,本科,副主任医师,执业医师,法医临床鉴定,3100061180 3陈国庆,女,本科,主治医师,执业医师,法医临床鉴定,3100061179 4杨味香,男,本科,主任医师,执业医师,法医临床鉴定,3100061181 5施凤鹤,女, 中专,主治医师,执业医师,法医临床鉴定,3100061182 6朱震宇,男, 本科, 副主任医师,执业医师,法医临床鉴定,3100061177 7陆振芳,男,专科,副主任法医师,,法医临床鉴定,3100061178 二、新核准执业司法鉴定人 上海公信中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姓名 性别 学历 技术职称 行业资格 执业类别 执业证号 1周培华,女,专科,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司法会计鉴定,3100061183 三、司法鉴定人变更执业机构 以下1名司法鉴定人执业机构变更为上海市东方医院司法鉴定所:邹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