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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暴力拟纳入反家暴范围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6日 松江律师事务所  

  “精神暴力”、“同居暴力”等反家暴领域的焦点问题,有望纳入反家暴法的调整范畴。反家暴法草案二审稿写入了“精神暴力”、“同居暴力”的相关条款。

  历经20年酝酿,我国首部反家暴法草案于今年8月正式亮相。今年8月的人大常委会会议,初审反家暴法草案;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草案。

  对比一审稿,二审稿新增了“精神暴力”、“同居暴力”相关内容,明确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此外,二审稿对一审稿的亮点“人身安全保护令”、“强制报告制度”等做了相应修改,并新增了“紧急安置制度”。

  【看点1】

  谩骂恐吓等“精神暴力”入法

  “冷暴力”该不该纳入反家暴法,一审时曾成为委员们讨论焦点之一。

  一审稿规定:家庭暴力是指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对家庭成员实施的侵害行为。

  对此,不少委员提出,上述规定只针对硬暴力,忽略了“冷暴力”等精神暴力。

  “我们只是把家庭暴力限制在对身体方面的残害是否足够”一审分组审议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万鄂湘说,精神暴力在家庭暴力当中占到的比例并不小,比如语言暴力。他建议增加对家庭成员的“身体和精神等方面实施的侵害行为”的提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陈蔚文也提出,暴力有硬暴力和软暴力,一审稿的规定主要是硬暴力,但除此之外,还有很多包括精神上的,或其他形式的软暴力。“用软暴力折磨一个人是很容易的,如让老人挨饿受冻、性暴力、恐吓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庞丽娟也认为,实践中精神暴力、性暴力具有普遍性。为更符合反家暴法的立法宗旨,除了身体暴力外,还应该涵盖精神暴力和性暴力。

  二审稿采纳了上述规定,将反家暴法的适用范围修改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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