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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家暴离婚 拒绝前夫探视孩子不可取

发布时间:2017年1月9日 松江律师事务所  

  女子遭受家暴果断离婚,但是离婚后因对施暴者记恨在心而“垄断”孩子生父的探视权。近日,从化法院法官调解解决了阿南与阿颖的探视权纠纷,生父最终得以定期探视自己儿子。

  家暴致离异 孩子归母抚养

  2011年阿颖与阿南登记结婚,2015年两人生育了一个儿子。据了解,婚后不久丈夫阿南便经常夜不归宿,双方也常因家庭琐事争吵不休甚至大打出手,阿颖还曾因被阿南殴打而两次报警;在阿颖怀孕期间,阿南仍然多次对阿颖施暴;儿子出生之后,阿南也没有尽到做父亲的责任和义务。阿颖于是到从化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准许二人离婚,两人的孩子归阿颖抚养,阿南每个月支付孩子生活费1000元至十八周岁,阿南在不影响孩子生活、学习及健康的情况下,每星期探视孩子一次,阿颖有协助的义务。

  探视被拒绝 申请强制执行

  然而,在法院判决生效后,阿南却难以见到孩子。阿颖因记恨阿南的所作所为,觉得阿南不配当父亲,常以各种理由搪塞阿南,不让他见儿子。阿南对年仅一岁的儿子甚是思念,无计可施之下,他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在调解室里,阿颖和阿南又吵了起来。“判决后,他天天晚上三更半夜发短信骚扰和谩骂我,让我不得安宁,我凭什么给他见儿子!”阿颖激动地说。阿南也撂下狠话:“那个是我儿子,你凭什么不给我见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我看你怎么办!”双方互相指责,调解场面十分尴尬。

  整整一个下午,经过执行法官苦口婆心的劝解,双方最终同意和解。阿颖同意阿南每周定期接走孩子并在规定时间内送回孩子。

  婚姻结束,对孩子的责任并没终止

  法官释法

  近年来,随着离婚案件不断增加,不与子女生活的一方要求探视子女而引发的纠纷越来越多。

  执行法官表示,法院强制执行绝对不是解决探视问题的最好途径。探视权是为了保障孩子的身心健康而设,错误的婚姻结束了,但呵护孩子健康成长的共同责任并没有终止,探视是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的一种手段,也是弥补孩子情感缺失的重要途径。只有意识到这一点,离异双方才有可能切实担负起为人父母的责任,从而合理行使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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