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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为买房假离婚不可能了

发布时间:2017年1月13日 松江律师事务所  

  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在购房或买房时可享受契税或个人所得税优惠的居民,税务部门今后可直接通过婚姻登记信息共享网络,及时核查购房人婚姻状况。此举可方便市民办理房地产交易涉税事项,还可有效防止为逃税漏税隐瞒婚姻状况的行为发生。

  据了解,在买房或者卖房过程中,当事人需向税务部门提供婚姻信息,才能申请税收优惠。以前需要当事人到民政部门开具婚姻证明,去年民政部门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税务机关在受理契税、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税的过程中,结合的是户口本、结婚证等相关的材料来判断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无法做出判断的,要求当事人提供承诺书,就相关申报的婚姻状况真实性作出承诺。这就有可能存在提供虚假婚姻登记信息的情况。即便提供了承诺书,税务部门仍要到民政部门对承诺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当事人需要等候一段时间。信息共享不仅可以提高办事效率,还有利于发现提供虚假信息、逃税漏税等违法行为。

  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共享流程是由税务部门根据办理纳税业务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向民政部门发出查询请求,民政部门查询后向税务部门反馈查询结果。双方共享的内容包括当事人和配偶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婚姻登记类别和时间、婚姻登记机关名称的信息。从民政部门获取的当事人婚姻登记信息查询结果,仅限于办理房地产交易涉税事项,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地方税务部门要加强安全保密管理,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核查,并且要上报省级地方税务局备案,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严格限制婚姻登记信息的查询并实行痕迹化管理。如果发生信息泄露,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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