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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亲生女诉求抚养费被驳

发布时间:2017年6月19日 松江律师事务所  
 淘淘系一非婚生子女,因“父亲”贾先生拒付抚养费,遂将贾先生诉至法院。日前,海淀法院山后法庭审结了这起抚养费纠纷案,经鉴定淘淘与贾先生不存在亲子关系,法院驳回了其诉请。

  淘淘诉称,其母李女士与被告贾先生于2000年9月同居,2001年6月举行婚礼,但未办理结婚手续,2002年生育淘淘。2011年之前,贾先生一直与母女俩生活,支付抚养费。但2011年春节后,贾先生从家中搬走后,拒不支付淘淘抚养费,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贾先生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 1000元。贾先生辩称,他与淘淘之间不存在父女关系,不同意支付抚养费。

  庭审中,淘淘申请就是否与贾先生存在亲子关系进行鉴定。经鉴定,淘淘与贾先生不存在亲子关系,亦不存在收养关系,故淘淘诉请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虽然法庭查明李女士与贾先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十余年的事实存在,但抚养费系基于子女与父母之间存在抚养关系而存在,该抚养关系或基于亲子关系、或基于收养关系等。最终,法院驳回了淘淘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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