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律师事务所
法律热线:
首页
律师介绍
婚姻动态
离婚赔偿
事故索赔
合同保全
合同法规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婚姻动态
离婚赔偿
事故索赔
合同保全
合同法规
公证税收
合同订立
房产法规
婚姻法规
合同违约
继承法
房产合同
交通知识
首页
>
律师文集
>
事故索赔
无过失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是什么?
发布时间:
2017年8月10日
松江律师事务所
买了本项附加险的机动车辆因与非机动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伤亡和财产的直接毁损,保险车辆一方无过失,按照《道路交通处理办法》,保险车辆一方应承但对方10%的经济损失,但有时由于受害人没有经济能力治疗,而交警部门为尽快处理事故,当地政府考虑社会稳定等多种原因,强行保险车辆一方承担超过应负担的10%这一部分,对被保险人已经支付给对方的费用而无法追回的经济损失,保险人按出险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标准在保险单该项目所载明的保险限额内计算赔偿。
您可能也对以下文章感兴趣
1.三级交通事故保险赔偿多少钱?交通事故赔偿伤残赔偿金按起诉等级标准是多少
2.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起诉需要什么材料 交通事故处理后事误工费的计算
3.酒后驾车有交强险有赔偿吗?交通事故赔偿对医疗费有争议怎么起诉
4.交通事故索赔期限是多久 交通事故谁的责
5.2019年交通事故定损的方法是什么?交通事故一方不去定损怎么办?
合作网站
B
北京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北京金融诈骗罪辩护律师
北京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北京贪污受贿罪辩护律师
北京专业知名律师
北京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北京走私犯罪辩护律师
D
大理劳动工伤赔偿律师
G
广东广州涉外仲裁律师
广州涉外律师
H
海淀区刑事辩护律师
海淀区刑事律师
合肥工程款合同纠纷律师
合肥债权债务专业律师
J
九江知名律师
M
眉山交通事故纠纷律师
N
南昌贪污贿赂律师
南宁诈骗犯罪辩护律师
S
深圳经济纠纷律师
沈阳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T
太仓知名民事律师
铜仁刑事辩护律师
W
威海企业法律顾问律师
温州诈骗罪律师
X
西双版纳刑事毒品辩护律师
Y
烟台资深专业民商事律师
扬州离婚纠纷律师
扬州债务纠纷律师
Z
郑州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珠海刑事辩护律师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松江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
13636662208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