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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在服刑 妻子要离婚

发布时间:2017年9月26日 松江律师事务所  

近日,恩施市人民法院新塘法庭干警在湖北省沙洋监狱成功调解一起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就离婚和小孩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向某表示一定会努力改造,争取早日出狱担负起抚养小孩的责任,减轻年迈父母的负担。

原告范某与被告向某经人介绍相识恋爱,2005年两人登记结婚,婚初夫妻感情不错。然而妻子范某在怀孕期间,丈夫向某因犯盗窃罪、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被押往湖北省沙洋监狱服刑。

今年10月,范某向新塘人民法庭起诉请求和向某离婚并确认小孩的抚养权。新塘法庭考虑到该案较为特殊,被告在外地服刑,判决离婚可能会造成他情绪波动,不利于他的学习改造。于是决定赶到沙洋监狱将双方当事人聚到一起先进行调解。11月下旬,此案在监狱开庭后,双方对解除婚姻关系没有异议,但对小孩的抚养权问题分歧较大,被告向某一度情绪激动。承办法官当即决定休庭,待向某情绪稳定后再做调解工作。在监狱干警的配合下,法官从情、理、法出发,耐心细致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考虑到小孩从出生到现在一直随向某父母生活,范某同意小孩由向某抚养,向某委托其父母先代为抚养,待其出狱后再亲自抚养;范某每年给付小孩一定的抚养费直至其成年,并可随时探望。

临走时,范某叮嘱他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出狱,把儿子教育成材;向某表示一定会服从管教干部的管理,努力改造,争取减刑,早日出狱把儿子培养成对社会有用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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