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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被判无期 老婆欲嫁小叔婚姻之路在何方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6日 松江律师事务所  

 【案情】

  刘某之妻王某与刘某于1997年10月登记结婚,1998年10月,王某生一子。刘某于2001年10月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无期徒刑,刘某未上诉,判决已生效。现在王某想与刘某解除婚姻关系,刘某也同意解除。王某告诉刘某,她钟情于刘某之弟,想和刘某之弟建立婚姻关系,刘某之弟也同意和王某结婚。刘某赞成王某与刘某之弟成婚。

  【争议】

  刘某与王某的婚姻能否解除,我国法律法规有没有这方面的规定;除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这个途径之外,还有无其他途径能使刘某与王某的婚姻关系解除;刘某之弟能否与王某结婚,两者结婚违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序良俗原则。

  【评析】

  一、笔者认为,刘某与王某的婚姻关系能否解除的关键是要看刘某与王某的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刘某与王某感情确已破裂,那么就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来解除刘某与王某的婚姻关系。反之,刘某与王某的感情没有破裂,或者说没有完全破裂,那么就不能解除刘某与王某的婚姻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本案中,刘某已被判处无期徒刑,但这并不能充分说明刘某与王某的感情确已破裂,要澄清刘某与王某感情确已破裂,还需要其他事实和证据佐证。虽然说刘某被判无期,不能完全尽其做丈夫的义务,但这并不能成为王某离婚的充分理由。

  二、如果有其他证据证实刘某与王某的感情确已破裂,除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这个途径之外,还有无其他途径能使刘某与王某的婚姻关系解除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可见,除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外,刘某和王某还可以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这里面有几点值得注意:一是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就是说男女双方达成了离婚的合意;二是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三是在我国婚姻登记机关一般指得是各级民政部门以及其他有权机关;四是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约定。符合上述四点,民政部门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解除。但是本案中似乎没有实现的可能,刘某被判无期,他是重刑犯,他服刑的地方是监狱,他的人身自由已受到限制,别说让他走出监狱和刘某到民政部门申请离婚,就是让他走出监狱,去呼吸一下监狱外的空气都难。所以这条路有点难以实现。

  三、本案中,刘某之弟能否与王某结婚。笔者认为,刘某之弟能否与王某结婚关键在于刘某与王某的夫妻关系是否解除。如果王某与刘某的夫妻关系解除了,只要刘某之弟和王某双方自愿,他们就有结婚的可能。如果王某与刘某的婚姻关系没有解除,或者刘某没有出现什么意外,那么刘某之弟与王某就不能结婚,连同居都不能,否则就有可能构成重婚。我国《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我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我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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