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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捉奸在床”不能得到精神赔偿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4日 松江律师事务所  
“捉奸在床”不能得到精神赔偿-

 

从目前法律规定以及审判实践来看,即使有“捉奸在床”的证据,也不能直接得到法院精神赔偿的支持。

我国《婚姻法》中规定,有重婚;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可是仅有婚外情或婚外性行为,不在以上4种情况中,法官就不能随意扩大损害赔偿的范围。


同时,捉到了“奸”与“同居”也不是一个法律概念。

同居要求二者在一定的期限内有连续、稳定共同生活的事实,这个期限一般会被定义为三个月以上。而“捉奸在床”,可以发生在一个小时内,时间上、手段上、方式上的大相径庭,所以捉到奸,不能证明同了居。因此,既使“捉奸在床”,其精神赔偿的诉求,也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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