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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最高院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18年6月19日 松江律师事务所  
司法文书送达程序是诉讼程序重要的组成部分,送达的有效性直接影响案件审理的效率。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数量逐年增多,此类案件中存在的向当事人送达司法文书难的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据统计,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域外送达司法文书的周期一般为一年,司法实践中的“送达难”问题直接影响了人民法院对案件审理的效率,这一问题引起了最高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最高人民法院从2003年开始即对该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研。从调研的情况看,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中向当事人送达司法文书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有关涉外案件司法文书送达方面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不完备,缺乏系统性、连贯性,有些域外送达的具体程序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造成法律适用方面的空白;域外送达的各责任部门之间沟通不够顺畅,缺乏一定的协调配合,对于出现的问题不能及时解决;人民法院内部对域外送达程序的管理机制不统一,送达效率不高,成功率低,等等。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该司法解释,对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中带有普遍性,又亟待解决的一些问题作出规定,以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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