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律师事务所
法律热线:

重大误解的除斥期间的法律规定 口头合同的成立时间

发布时间:2023年9月15日 松江律师事务所  

  鲁培栓,松江律师事务所,现执业于上海华仕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重大误解的除斥期间的法律规定

  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是民法上的重要制度,对当事人的权利会产生重大影响,那关于重大误解的除斥期间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除斥期间的适用范围是什么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的区别有哪些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重大误解的除斥期间的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第七十四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七十五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二、除斥期间的适用范围

  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如撤销权、解除权等。从立法例看,适用除斥期间的主要有:撤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或者显失公平的合同的期间;撤销因欺诈或者胁迫订立的合同的期间;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间;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间;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期间等。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并非对所有的形成权都设有除斥期间的规定,例如,相对人行使催告权的期间、选择权人行使选择权的期间等。


  除斥期间的适用范围是否仅限于形成权,有学者认为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有学者说,除斥期间所消灭之权利多为形成权,有学者指出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需要扩大除斥期间的适用范围。那么除了形成权以外,除斥期间还可以适用于哪些权利从立法例看,由于各国立法政策不同,对同一个问题,有不同的规定。例如,对于承揽合同中的瑕疵担保期间,《德国民法典》规定为消灭失效,《日本民法典》规定为除斥期间,《意大利民法典》规定为失权期间。据此,关于除斥期间的适用范围,是涉及民事权利在时间上限制的制度设计问题,其中包括诉讼时效、除斥期间、失权期间等问题,这些问题有待学理上进一步探讨,有待法律上进一步作出明确规定。


  三、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的区别

  除斥时效与诉讼时效区别是:适用对象、援用主体、法律效力以及期间性质不同。


  1、适用对象不同。

  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


  除斥期间一般适用于形成权,如追认权、解除权、撤销权等。


  2、可以援用的主体不同。

  诉讼时效须由当事人主张后,人民法院才能审查。人民法院不能主动援用。


  除斥期间无论当事人是否主张,人民法院均应当主动审查。


  3、法律效力不同。

  诉讼时效届满只是导致胜诉权的消灭,实体权利不消灭;


  除斥期间届满,实体权利消灭。


  4、期间性质不同。

  诉讼时效是可变期间,可以因主客观原因中断、中止或延长;


  《民法通则》第137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重大误解的除斥期间的法律规定;的相关知识,重大误解的除斥期间也即撤销权的除斥期间,而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口头合同的成立时间

  一般的合同成立时间是在双方签订合同的当日就明确了合同生效的时间,对于口头合同的成立的时间来说有些不一样的情况,那么,口头合同的成立时间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的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口头合同的成立时间

  《合同法》


  第二十五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第二十六条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二、口头合同认定的标准

  1、口头合同成立但不一定有效

  合同生效意味着已经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并承担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违约则要承担相应的违约,包括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生效需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其中实质要件包括当事人订立合同时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及目的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形式要件是指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能生效的合同,合同自批准、登记时生效。


  在我国一些单行法中对合同的特殊形式有所规定,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需采用公证形式,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经批准后方能生效。那么对于这类法律、行政法规有特殊规定的合同,特定形式是否具备会直接影响其法律效力,如果采取口头形式订立此类合同,就无法使合同生效,但不影响合同的成立。


  2、特定合同须书面形式订立

  书面合同是以合同书、信件等客观、有形的形式承载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内容。相对于口头合同而言,书面合同更有利于双方当事人深思熟虑、谨慎行事,同时在发生纠纷的情况下,能够作为一项客观证据,有利于事实认定和纠纷的解决。


  三、口头合同怎么证明实际存在

  合同订立的形式有书面和口头和其他形式。合同订立过程中一般建议采用书面协议,这样日后产生合同纠纷也有书面合同来证明双方的权利义务,但是现实生活中,许多人因为各种原因,比如合同双方当事人是熟人,或者嫌麻烦,而采取了口头商定的策略。口头协议的订立不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内容,另一方该怎么办呢虽然口头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必须要有证据来证明口头协议的存在。


  1、如果口头协议约定时,有其他第三方证人在场或者有录音的话,对方不履行口头协议,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让第三方证人出场或者录音证明口头协议的存在。


  2、如果没有证人在场的话,最好跟对方再次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用录音的方式尽量录取到口头协议存在的证据,然后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口头协议或者赔偿。


  3、需要主张方提供当时履行合同时的间接证据,双方履行口头合同时,往来的传真、电子邮件、票据、电话录音、聊天记录等。


  4、双方通过电子邮件、QQ聊天约定的合同,也可以视为书面合同。


  5、相比口头协议,书面形式的合同由于对当事人之间约定的权利义务都有明确的文字记载。


  6、能够提示当事人适时地正确履行合同义务,当发生合同纠纷时,也便于分清,正确、及时地解决纠纷。


  7、一般具有标的额大、合同内容复杂、履行期限较长等的合同关系,为慎重起见,要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8、法律明确规定,涉及技术合同、保险合同、委托代理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合同。


  了解掌握关于口头合同成立的时间有助于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和知识。以上就是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口头合同的成立时间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松江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636662208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