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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服务承诺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8日 松江律师事务所  
  1、 拒绝接受患者及亲友馈赠的“红包”、物品。对患者馈赠的钱物当时难以拒绝的,于24小时内上交本单位指定部门。
  2、 拒绝接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一次性卫材、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代理推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它不正当利益。发现企业或推销人员有上述行为的立即通报有关部门。
  3、 介绍病人到其它单位检查、治疗、购买药品,或介绍他人购买医疗设备、医疗器械等,拒绝收取回扣或提成。
  4、 开药、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它医学检查等,拒绝收取开单提成。
  5、 根据患者病情,规范开药、合理检查,不开大处方,不做不必要的检查。
  6、 礼貌接诊,文明待人,热情服务,态度和蔼,不推诿、训斥、刁难病人。
  7、 执行医务公开、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8、 执行患者住院“一日清单制”,不分解收费,不超标准收费,不自立项目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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