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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损害赔偿责任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4日 松江律师事务所  
缔约过失损害赔偿责任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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