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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使用前30日备案

发布时间:2018年2月3日 松江律师事务所  
  导读:本文为你介绍了“格式合同”使用前30日备案。交了“定金”却不想买东西的时候,“定金”就退不了了,但如果交的是“订金”还有可能问商家把钱退回来。买房、买车碰上格式合同,没有细读条款签了字,后悔却来不及……将来,消费者有望不再遭遇类似的尴尬。
 
  《四川省合同监督管理条例(草案)》进入二审程序,为避免提供格式条款的厂家商家钻备案制度的空子,二审稿规定,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文本,应在首次使用前0天报所在地工商部门备案。提前0天为组织专家研究论证合同内容腾出时间。在消费者与商家签订合同之前,格式合同的内容先由专家来“把关”。合同里有没有“霸王条款”,多了一双专家的火眼金睛。
  二审稿中明确了包括房屋买卖、房屋中介、物业服务合同文本;供电、供水、供气合同文本;旅游合同文本;有线电视、邮政、通信服务合同文本;消费贷款、人身财产保险合同文本;运输合同文本;拍卖、抵押、质押合同文本等8大类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文本,格式条款提供方应当在首次使用前0日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李代友在作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时表示,二审稿分别对合同初次备案和变更备案作了时间限定,初次备案的,要求提供方在首次使用前0天报备案;变更备案的,要求提供方在使用前5日报备案。
  格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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